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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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诉讼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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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2018-09-13 03:26:03 回复

德阳专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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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017-07-22 07:3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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