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阵子通过房屋中介公司推荐,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当时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购房款之外费用应该由谁承担,但是当初和房主有过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由我买方承担,现在完成交易的话卖方有一笔个人所得税需要支付,这个前面并没有明确提及,双方产生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四川 - 泸州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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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剖析法律助手

地区:四川 - 泸州

您好,“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2020-12-22 23:3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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