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违反劳动法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损失,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前几天的时候,我已经跟我们公司里的领导说好了,我要去外面那边重新换一个工作,具体要怎么样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新疆 - 博尔塔拉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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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 博尔塔拉

1、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只要付出劳动,单位就要支付劳动报酬,虽然是自离,但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结算工资;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提前提出辞职并交接好工作,如果违反劳动法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21-04-06 14:5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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