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的公司说是因为存货卖不出去,经营不好,于是就转让给了乙公司,乙公司承接了全部的业务,对于原先公司的债务,是由谁来继续承担呢

辽宁 - 抚顺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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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谈判法务

地区:辽宁 - 抚顺

你好,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1-04-12 17:5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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