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不施救,也不报警,是否构成交通肇事

云南 - 丽江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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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 丽江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事实依据: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是还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分析,若只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也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未逃逸和未施救将作为量刑情节,从重或是从轻判决~

2021-05-16 10:3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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