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开庭这个重要的程序结束之后,通常是具备补充证据的可能性的,不过这得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一般来讲,如果所补充的证据是之前未曾发现的那种非常重要的证据,并且这个证据能够对整个案件的裁决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只要得到了仲裁庭的许可,那么当事人就可以进行证据的补充。但是,补充证据可不能随心所欲地去做,得在规定好的期限之内把证据提出来,同时还要向仲裁庭详细地说明提出这个证据的理由。与此同时,对方当事人也是有权利对新补充进来的证据进行质证的,这是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是补充的证据不符合规定的那些条件,或者是超过了规定的期限才提交的话,仲裁庭很有可能就不会采纳这个证据。所以,当事人在仲裁开庭之后,一定要慎重地考虑到底要不要补充证据,一定要确保自己的行为是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4-12-02 17:30: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