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租赁房动迁款分配往往依循这样的准则。
对于公有住房租赁性质的,动迁款正常情况下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能够对这笔动迁款进行支配。要是存在同住人呢,同住人依据有关规定是可以要求分得一定份额的动迁款的。同住人的判定要考量是否在房子里真实居住、居住时长之类的要素。总体而言,动迁款会在承租人和满足条件的同住人之间达成合理的分配。只不过,具体的分配比例得按照动迁政策、房屋的实际状况以及各方的具体情形去判定。
此外,当各方针对动迁款的分配产生分歧的时候,有协商解决这一途径。若协商未能成功,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条文以及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还有一种情况也值得关注,就是在确定同住人时,除了居住时间和实际居住情况,可能还会涉及到户口因素。有些情况下,虽然在房屋内有户口,但如果长期未实际居住,在动迁款分配时可能就不能完全按照正常同住人的标准来主张份额;相反,没有户口但却长期实际居住的,也可能依据实际居住的贡献等因素被认定为同住人从而获得相应动迁款份额,这也体现了动迁款分配原则在多种因素综合考量下的复杂性。
2025-01-03 15:15: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