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利用公积金购置的房产,若房产证仅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在法律层面上,此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当婚姻走到尽头,面临离婚时,这部分房产本身是不会进行分割的。这就好比一个人在单身时独自攒钱买了一套房子,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就是其个人的资产,离婚时自然不能随意被分割。
2. 不过,婚姻是两个人的共同生活,在婚后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该房产的贷款,那么对于这部分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进行分割的。这是因为婚后的收入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还贷的部分也就有另一方的贡献。
3. 具体的分割计算方式也有明确的方法。首先要计算出婚后共同还贷的具体金额,同时还要确定该房屋在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然后用共同还贷的金额除以房屋的总价值,再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这样得出的结果就是另一方应得的补偿款。比如一套房子当初购买总价是8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了15万,而到离婚时,这套房子的市场价值涨到了100万。按照计算方法,15万除以80万再乘以100万,约等于18.75万,这18.75万就是另一方可以分得的补偿款。通过这样的计算方式,能够相对公平地处理房产分割问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5-01-11 15:26: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