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来说,要是分包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总包方有可能得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按照《民法典》里的规定,总承包人或者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的承包人,在经过发包人同意之后,是能够把自己承包的一部分工作交给第三人去完成的。
(三)而这个第三人对于自己完成的工作成果,要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要是分包单位没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就由发包单位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所以呢,要是总包方本身存在过错,或者和分包方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那就有可能需要对分包员工的工伤进行赔偿。
(六)不过,具体是不是要赔偿,得结合实际的合同情况、施工过程当中的各种因素等等,综合起来进行判断。
(七)比如说,合同里面对于责任分担是怎么约定的,施工过程中各方有没有按照规定来操作,这些都得考虑进去。
(八)总之,不能简单地就认定总包方一定得赔偿或者一定不用赔偿,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全面、仔细地分析之后,才能确定总包方到底要不要对分包员工的工伤负责。
2025-01-22 11:03: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