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子的登记名字是您,那您就有权利宣称对方没权利随意处置这所房屋,并且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卖房所得到的钱款。
不过要留意的是,倘若对方是因为有合理的信任(就像您之前明确说过要把这房子赠与给对方之类的情况)才把房子卖了,那您可能不太容易把全部的钱款要回来。
另外,要是这房子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赠与给了情人,并且没有特别约定只是赠与给对方个人的,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您的主张就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总而言之,到底能不能要回钱款,得依据实际的情况,像房屋的登记情况、赠与的意思表示等这些方面来综合进行判断。所以建议您赶紧去收集相关的证据,像是赠与协议、付款的凭证等,这样能更好地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1.房子登记在您名下的话,您就有权利说对方没资格随便处置这房子啦,还能让对方把卖房得到的钱还给您呢。
2.不过要注意哦,如果对方是因为有合理的相信(就像您之前明确说过要把房子送给对方之类的)才卖房子的,那您可能不太容易把全部的钱要回来啦。
3.另外呀,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送给情人的,而且没特别约定只送给对方一个人,那可能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您的主张可能就会受到一些影响呢。
4.总之呢,到底能不能要回钱得看实际的情况,像房子登记的情况啦、送房子的意思表示之类的。所以呀,您最好赶紧把相关的证据收集起来,像赠与协议、付款凭证之类的,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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