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能律限定只能更换一次或者两次姓名,想更换姓名是能够的,但是必须向公安机关提议申请。 第九十九条【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限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公司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手续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常见借口有姓名不雅,爸妈离婚二婚,重名不便,僧人还俗等)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工人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隶属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务农、经商等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4、职责区民警调查报告。
(二)解决步骤:
(1)申请人持以上手续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解决。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事项变换更正申请审批表》,职责区民警、所长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手续进行调查核实并提议意见,上报分县局主管主管,直至市局主管主管审批(审批权限各地可能稍微分别)。
(2)如果申请得到准许,申请人持《户口事项变换更正申请审批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更换户籍信息中的姓名信息,将原来的姓名变换为曾用名,再次打印户口本,并以新户籍信息解决身份证。
(三)变换姓名的现实情况: 姓名牵涉到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许多重大事项,它的变换比较敏感,公安机关对于此事很慎重。 如果申请人已经年满十六岁,因为已经成年,能够参与很多社会事务,所以年满十六岁改名不易。如果申请人目前正在牵涉民事刑事诉讼,不能改姓名。 户籍信息目前都以统一录入全国人口信息网络,更换有难度。 修改姓名前后的身份证号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不变的,与文凭,会计证等资料上基本信息上的身份证号是一致的,且户口上的有曾用名显示。
2017-12-03 22:06: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