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怎样认定?我舅舅是司法局科长,因为亲人染病急需用钱,于是从单位拿了2万元出去,3个月都还没返还,请问构成贪污罪吗,贪污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陕西 - 渭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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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维权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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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做法人所有意实施的违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做法,已具有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做法人的贪污做法,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违法占有的准则,是做法人可否事实上已违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事实上违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做法人的贪污做法,可否导致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导致了客观危害结果的准则:一是贪污数额事实上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事实上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做法,就能够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所谓贪污罪未遂,是指做法人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识以外的原由而未得逞。其特征是:
(1)做法人已着手实施贪污做法;
(2)做法人还无获到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事实上控制权或所有权;
(3)无获到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事实上控制权的原由,是由于做法人意识以外的原由。
因此,在贪污罪怎样认定中,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定做法人还无获到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事实上控制权或所有权的准则,是看公共(国有)财物可否已经被做法人违法占有或者已经被做法人违法获到。也就是说,做法人可否实现了其贪污犯罪的有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做法与主观有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通常的贪污未遂做法,如果隶属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有其他免予刑事处罚要求的处。通常不以贪污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做法,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有贪污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贪污特定款物导致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打击报复报案人或投诉人的;
(8)其他贪污情节严重的做法。

2018-10-17 08:1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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