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2010-2011年有一年社保,在衡水交费5年了能补交中间的12年的吗?
[律师回复] 关于您提到的社保补缴问题,我结合现行政策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社保补缴政策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根据北京和河北两地的现行规定,社保补缴通常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比如存在劳动关系但单位未依法缴纳等情形。您提到的2011-2012年期间如果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但未缴费,理论上可以尝试补缴,但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1. 补缴时效问题:北京地区对补缴有时效限制,一般要求补缴行为发生在欠费之日起2年内。您的情况已超过10年,可能面临较大难度。2. 跨地区衔接问题:由于涉及北京和衡水两个统筹区,需要分别咨询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建议您先到衡水当地社保局查询是否允许补缴中断年限,以及补缴后对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3. 补缴成本:补缴需要全额承担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且需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计算,经济成本较高。建议您:
- 携带身份证先到衡水参保地社保窗口查询具体政策
- 如确有补缴必要,可尝试通过当时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 同时计算补缴成本与未来养老金收益是否匹配若当地明确表示无法补缴,也不必过于担心,养老保险实行累计计算,现有6年缴费记录仍可继续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