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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减半入罪

盗窃减半入罪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02 19:44:05 已帮助18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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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下列8种情形入罪起点减半


    “两高”司法解释也规定了8种情形按减半入罪。也就是说,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盗窃公私财物在1000元以上,须入罪。分别是以下8种情形: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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