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第15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①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的;
②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的;
③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的;
④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的;
⑤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2)走私淫秽物品在第(1)条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淫秽物品在第(1)条规定的最高数量五倍以上,或者虽不满最高数量五倍,但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走私非淫秽的影片、影碟、录像带、录音带、音碟、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