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时期散布谣言.蛊惑人心之罪行是指军人在特殊的战时环境下,捏造虚假信息,误导公众,使军队军心不稳的犯罪行为。
唯有在这些特定的情形之下,军人散布谣言.迷惑民众,导致军心动荡,方能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对于那些在战时由于对上级的命令,指示产生误解,而擅自发表非理性观点,或者因为面临繁重的任务压力、大量的伤亡人员以及未能顺利达成预期目的而对上级发出批评甚至责备友邻部队的士兵,我们不能将其视为造谣惑众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责。
同样地,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传播了失实的战况资讯,亦或是散播他人编造的谣言且进行夸大宣传,但并未实质性地动摇军心,那么这种行为还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不能被视为犯罪。《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