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与非法集资之间的显著区别在于:
行为主体——单位或是个体,其筹款行为是否由监管当局依法核准,合乎法定程序。
合法集资乃是指,公司、企业及其他社团、组织或个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向广大社会民众发行有价值的证券,抑或是运用融资租赁、联合经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手法,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要的资金资源。
而非法集资则是指那些单位或是个人在未经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审批的情况下,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各类债权凭证为手段,面向广大社会人群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周期内,以货币兑换形式、实体产品交付,或者其他替代性方式向出资人偿付本金利息,或者提供回报的行为。
显然,这一类非法集资活动已触犯了刑法,相应地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集资诈骗两个主要罪名的犯罪事实。《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