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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了不签约定金是否被没收

定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买房人在交纳定金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而当开发商在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买房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在实践中,开发商在与买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通常会要求买房人签署认购书并缴纳定金,认购书中一般仅写明房号、购房价款及约定的签约时间,对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并无明确规定。

认购书中同时规定,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开发商将房屋卖与他人而不能与买受人订立合同的,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然而,当双方签署正式合同时,买房人往往会发现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条款中存在不公平条款,并提出修改要求,但开发商通常不同意修改,致使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订立合同。

在此情况下,未能订立合同的原因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开发商无权没收定金。

需提醒买房人的是,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买房人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应证据,以免发生纠纷时开发商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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