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广西剖腹产假期多少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最新劳动法规定,法定产假是98天(包括节假日)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剖腹、侧切、三度会阴破裂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具体如下: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话,增加35天,产假就是9835133天,晚育的话,增加15天,产假就是983515148天(女初次生育满24周岁为晚育)。如果是剖腹产的话,增加15天,产假就是98351515163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