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存在偏差。
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遭遇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这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还有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甚至有虐待行为,亦或是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有不良作用;当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又具备抚养能力时;以及存在其他合理正当的理由等情况,都可进行抚养权变更。
法院会依据具体状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审慎地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以确保子女能在更适宜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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