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手写版和打印版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皆具备有效性。
手写遗嘱也就是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墨书写,之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样的遗嘱内容能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且处分的是其合法的财产。
遗嘱人和见证人都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同时注明相应的年、月、日。
然而,不论遗嘱是手写还是打印形式,倘若遗嘱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或者遗嘱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亦或是遗嘱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情况,那么这样的遗嘱便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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