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了的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的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有职业病。
五、因公外出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是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工作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动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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