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是随时可以和他要欠款的。
但是如果对方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有以下的处理办法:
第一,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
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因为如果次债务人也无力还债,不能反过头来重新找债务人要。
这叫“不可杀回马枪规则”。
第二,要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
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相同。
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起诉二者。
实践中,经常的做法是,看看企业有无人格混同,如混同,则可将股东作为连带责任人。
其次,要看看有无合伙经营的事实,如有,找出其他合伙人,起诉之。
因为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总之,在债务人无力还钱时,如果能有连带责任人,这无疑是给债权加了一重保险,增大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不可不察也!第三,看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消极处分自己财产,有危害债权人债权之虞时,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之处分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