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向谁主张权利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向谁主张权利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向谁主张权利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8 02:23:48 已帮助184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向谁主张权利
法律分析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主张权利:

1、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时,债权人不能同时向抵押人与保证人主张权利;

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