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退回侦查存在诸多缘由。
从证据层面来讲,首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补充的证据依旧无法满足起诉的需求,像证据链有薄弱之处,像关键证据的证明力度不够,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且难以合理消除等情况。
同时,还可能会发现新的疑点或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去侦查核实,比如犯罪嫌疑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就需要侦查机关展开调查来判定其真实性。
另外,也有可能是在程序方面出现了问题,需要通过补充侦查来加以完善,像是取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
总之,二次退回侦查的目的就是让侦查机关进一步优化证据体系,使其能够符合提起公诉的法定标准,从而保障司法的公正与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