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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不养家离婚妻子债务

男人不养家离婚妻子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10-30 17:58:48 已帮助29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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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不养家离婚妻子债务

男人若不承担养家之责,离婚时妻子的债务需视情况而定。

婚姻存续期间,倘若妻子的债务是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以个人名义所负,即便男人未养家,此债务仍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须共同偿还。

比如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等所产生的债务。

反之,若妻子的债务是其个人的不合理消费,如过度购物等,或是用于未与家庭共同生活相关的投资等,那便属于妻子的个人债务,应由她自己独自承担。

此外,若能证实男人不养家致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而妻子为维持家庭生活进行借贷等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在离婚诉讼中,必须提供诸如家庭开支流水、借款用途凭证等相应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以明确债务的归属和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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