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倘若妻子的债务是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以个人名义所负,即便男人未养家,此债务仍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须共同偿还。
比如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等所产生的债务。
反之,若妻子的债务是其个人的不合理消费,如过度购物等,或是用于未与家庭共同生活相关的投资等,那便属于妻子的个人债务,应由她自己独自承担。
此外,若能证实男人不养家致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而妻子为维持家庭生活进行借贷等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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