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察觉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便依照法律规定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审理。
而级别管辖呢,主要是划分上下级法院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的分工以及权限。
当移送管辖和级别管辖发生冲突时,通常首先要依据级别管辖来确定案件该由哪一级法院管辖。
倘若受理案件的法院不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即便它拥有地域管辖权等其他管辖权依据,也得把案件移送给符合级别管辖要求的相应级别的法院。
比如,基层法院受理了原本应该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的重大涉外案件,这明显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就应该将案件移送给中级法院。
这充分体现了级别管辖在管辖权确定过程中的基础性地位,也就是说,移送管辖必须服从于级别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