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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冲突

移送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冲突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10-30 17:59:17 已帮助22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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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冲突

移送管辖,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察觉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便依照法律规定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审理。

级别管辖呢,主要是划分上下级法院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的分工以及权限。

当移送管辖和级别管辖发生冲突时,通常首先要依据级别管辖来确定案件该由哪一级法院管辖

倘若受理案件的法院不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即便它拥有地域管辖权等其他管辖权依据,也得把案件移送给符合级别管辖要求的相应级别的法院。

比如,基层法院受理了原本应该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的重大涉外案件,这明显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就应该将案件移送给中级法院。

这充分体现了级别管辖在管辖权确定过程中的基础性地位,也就是说,移送管辖必须服从于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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