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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原告减少诉讼标的诉讼费

庭审中原告减少诉讼标的诉讼费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10-30 17:59:31 已帮助29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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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原告减少诉讼标的诉讼费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对诉讼标的进行了减少。

关于诉讼费的处理,是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的。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倘若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结束前提出降低诉讼请求的数额,就会依据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来计算应退还的费用。

就好比一开始起诉的标的是 100 万,为此缴纳了相当高的诉讼费,可在庭审中降到了 50 万,那么多缴纳的那部分费用(即按照 100 万计算出的诉讼费减去按照 50 万计算出的诉讼费),就应当退还给原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退费程序在不同地区的法院,由于其操作流程的细微差别可能会有所不同。

原告必须向法院提交退费申请,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然后依法办理退费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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