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彩礼需依具体情形而定。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实际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就可要求返还彩礼。
倘若结婚两个月期间双方已共同生活,且彩礼给付未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一般无需退还彩礼。
这里的“生活困难”有着严格的司法界定标准,即依靠个人财产以及离婚时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若双方对彩礼退还事宜存在争议,可先通过协商来解决,若协商无果,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是否退还彩礼,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