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讲的单位,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在单位行贿罪中,还存在单位内部机构行贿犯罪的可能性。
所谓单位内部机构是相对于单位整体而言的,是指法人的分支机构,单位内设的科、室、部等下属小单位。
单位内部机构可以成为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其犯罪行为应按单位犯罪惩处,主要理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