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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挪用资金罪

独资企业挪用资金罪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2024-10-30 18:03:57 已帮助28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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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挪用资金罪

独资企业领域,挪用资金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因其财产与投资人财产在法律上未严格区分,一般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然而,若投资人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资公司,情况就不同了。

此时,公司资金属于公司独立财产。

公司工作人员,像投资人自己,若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借给他人,当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大并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时,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旦发现可能构成此罪的情形,应立刻停止不当行为,有损失的要积极弥补。

若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从自身行为的主观故意以及金额计算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合理辩护,以争取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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