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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评残与工伤评残

民政局评残与工伤评残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4-03-02 21:29:52 已帮助19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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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评残与工伤评残
民政局评残与工伤评残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工伤评残由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主要用于工伤保险赔偿,在职职工办理退休等。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评残主要用于鉴定残疾等级,办理残疾人证件。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与劳动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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