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合同违约金的税收情形大致如下:倘若为购货方或是接受劳务的一方所支付的违约金,它属于价外费用范畴,必须融入销售额当中去计算增值税等流转税。
对于销售方或者提供劳务的一方所获得的这类违约金收入,应当当作应税收入,依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要是个人提供劳务而获得违约金的话)。
不过呢,要是由于对方违背合同,己方所收取的与货物销售或者劳务提供毫无关联的单纯违约金,那就不属于价外费用,不会征收增值税等流转税,然而依旧需要归入应税所得里,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
值得留意的是,在不同的行业以及具体的业务场景下,或许会有特殊的规定存在,所以要依据实际状况,精准地去判断和处理税收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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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合同违约金首先需要看自己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果是销售方受到了违约金,应当为价外费用,需同货物价值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购买方,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无论是合同哪一方收取的违约金,均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但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和诉讼费。
判断合同违约金是否属于流转税的应税行为:1、未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情况下的合同违约金可扣除2、已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情况下的合同违约金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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