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的送达方式较为多样。
直接送达是常见方式,仲裁机构会把裁决书亲手交给受送达人本人。
倘若本人不在,那就交给其同住的成年家属进行签收。
留置送达也有其适用场景,当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时,会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把裁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说明情况。
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等形式将裁决书寄给受送达人。
而公告送达主要针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难以送达的情况,从发出公告起,经过一定天数后就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务必留意接收仲裁裁决书,要是对裁决结果不满意,需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等相关行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