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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的送达

劳动仲裁裁决的送达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10-31 11:31:43 已帮助19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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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的送达

劳动仲裁裁决的送达方式较为多样。

直接送达是常见方式,仲裁机构会把裁决书亲手交给受送达人本人。

倘若本人不在,那就交给其同住的成年家属进行签收。

留置送达也有其适用场景,当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时,会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把裁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说明情况。

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等形式将裁决书寄给受送达人。

公告送达主要针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难以送达的情况,从发出公告起,经过一定天数后就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务必留意接收仲裁裁决书,要是对裁决结果不满意,需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等相关行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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