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为: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制。
其特别之处为:
1、它的申请人是用人单位,2、适用案件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终局裁决,3、审理范围是对仲裁裁决是否有《劳动争议仲裁法》第49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审理,4、受理案件的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5、他救济的是用人单位,6、它的审理不影响一审法院对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6、它的结果若是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只送达申请人,若是通过劳动仲裁裁决申请撤销程序的,则要向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劳动者送达裁定书,原因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在收到该裁定书后15日内就原劳动仲裁内容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