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是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的关键所在。
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若认定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便会精心制作起诉意见书,同时将案卷材料与证据一并移交给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会细致入微地对移送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从证据的合法性到真实性,再到关联性等各个方面都不放过。
倘若证据存在不足,检察机关有权退回监察机关进行补充调查,且补充调查以两次为限。
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委托辩护人等一系列重要的刑事诉讼权利,这些权利都能得到充分保障。
正是通过这一系列严谨的流程,确保了职务犯罪案件能够从监察调查顺利过渡到刑事诉讼,实现依法有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