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范畴内,回避这一行为能够在案件正式开始审理之际提出。
倘若当事人于案件开始审理之后才察觉到存在回避事由,那么同样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将其提出。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障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等相关人员与案件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避免出现可能对公正审判产生影响的状况。
一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相关人员就需要暂时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等候法院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对回避申请展开细致的审查。
如果回避理由切实成立,那么相关人员就应当回避;倘若理由不成立,法院则会驳回申请,相关人员继续投身于案件的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