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此时要求在15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起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因此,行政复议在规定的15天内没有起诉,且不存在正当理由的话,那么就会视为当事人放弃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1、《行政复议法》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