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犯与实害犯相对,它是以出现对法益侵害的危险状态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
其中,危险结果是关键要素。
在危险犯中,并非必须有实际侵害法益的结果,只要产生了能让法益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即构成犯罪既遂。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的行为,致使交通工具有倾覆、毁坏的危险,这种危险结果一旦出现,即便还未造成实际的倾覆、毁坏,也已构成该罪的既遂。
这充分体现了刑法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全行为的提前规制理念,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明确的判定标准,能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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