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其实际操作流程如下: 1.若股东欲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手,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在依法设立并获得许可的证券交易场所以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施; 2.对于记名股票而言,股东有权利通过背书形式进行转让; 3.在成功完成股份转让之后,转让方所在的公司有责任按照法定程序,将取得股份的受让人的身份信息(姓名以及地址)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 4.无记名股票的情况下,则是由股东直接将股票交予受让人即可,其法律效力等同于股票背书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我国相关法律框架内,并且股东转让股份的行为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和监管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