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类商标主要涵盖了广告以及商业经营等相关服务领域。
倘若遭遇他人抢注 35 类商标的情况,能否予以驳回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倘若你能够证实自身在先就已使用该商标且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那么在对方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期的时候,便可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从而阻止其完成注册。
另外,要是对方已经成功注册了该商标,你在五年内(但恶意注册的情况不受五年期限限制)能够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而能够证明你在先使用且具备知名度的证据,涵盖了诸如商业合同、销售记录以及宣传资料等等。
不过,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商标法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同时还得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