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依据《刑诉法》第89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不同的情况期限也是不同的,下面一一列举:
(1)认为需要逮捕的,拘留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逮捕书后7日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即正常情况下,刑拘不得超过10日,10日后要么被逮捕,要么释放,要么变更强制措施;
(2)认为需要逮捕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因此最多可以在7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院批准逮捕时限如上。
即特殊情况下,刑拘不得超过14日,14日后要么被逮捕,要么释放,要么变更强制措施;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帮助人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