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竞业协议作为合同,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才能成立。劳动者明确拒绝签订,协议因缺少双方合意而不生效,对劳动者无法律约束力,这体现了合同订立的自愿原则。
(2)企业没有权力强迫劳动者签订竞业协议。法律保障劳动者自主选择是否签订协议的权利,企业的强迫行为是不合法的。
(3)当劳动者在职期间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重要信息时,企业为保护自身权益,可在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基础上,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协议。而劳动者可结合自身职业规划和经济补偿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接受。
提醒:劳动者要清楚自身权利,拒绝不合理的竞业协议;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协议,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