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像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还有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其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这表明仲裁裁决一旦作出,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可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
然而,劳动者若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能够快速且高效地解决部分劳动争议,一方面能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能节约司法资源,让劳动争议的解决更加便捷和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