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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什么时候能解除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什么时候能解除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3 17:31:30 已帮助18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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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什么时候能解除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

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

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

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

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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