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年休假不可以跟法定节假日一起休,但要考虑公司关于年假和春节的相关规定。
若是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员工休年假不能与春节放假一起休,且公司的规则制度也是合法制定的。那就不能一起休。
带薪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职工何时休年假是自主决定的,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在实际中,对于人手紧张和一些定岗定职的单位来说,员工请假也要考虑单位的情况。员工如想连休,最好提前申请,且要与单位协商,虽然职工有权申请假期连休,但前提是得到单位许可。
因此,对于假期连休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协商而定,兼顾公私利益。同时,也建议企业建立完整的休假制度,包括明确的休假条件、要求和审批手续,避免出现休假混乱的情况。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