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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的适用对象

指定辩护的适用对象
无罪辩护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但是,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律师在看完案件卷宗后(被告人无权看),会劝说被告人做有罪辩护。
2024-02-20 15:37:08 已帮助19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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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的适用对象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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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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