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被批捕之后,有证据显现出先前认定的事实存在差错等状况,便存在诸多处理途径。
对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而言,他们能够提出申诉,亦可以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倘若寻得新的证据,且这些证据足以证实本不应被批捕,比如能证明自己未曾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存在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就像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6 条所规定的那样),检察院就应当重新审视批捕决定的准确性。
而从检察院的角度来看,要是发现批捕存在错误,就应迅速作出撤销逮捕的决定,将被逮捕的人予以释放,或者对强制措施进行变更,像是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