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倘若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亦或是在离婚诉讼前的一段时期(一般以双方有离婚意向或感情出现破裂迹象作为起始判断依据),出现故意藏匿、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举动,那么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比如,当双方开始商议离婚事宜,或者一方已经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在未获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出售等行为,就会被视作转移财产。
一旦被判定为转移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法院有权对实施转移财产行为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以此来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