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各位律师:<br> 我是机械厂的一个操作工平时工作很累 7月份感到腰腿很 去医院检查医生确诊说的“强直性脊柱炎”随后8月4日我到厂请假请了2个月假治疗结束后 我去厂里申请调岗 因为这个病不能再干我以前的重体力活了 但是厂里以暂时没有岗位为由 让我在家继续休息 眼看我病休就要到3个月了 我的工龄2年 <br>今天我又到厂里找了领导 他们还是说暂时没有合适的岗位 说话到时很客气 我主动向他们提出有快到3个月假期了 人士部的部长说 要是超过3个月了 厂方将不会与我续签合同 我才明白他们拖着不给我调岗的目的 <br>我想请问病休期满了 厂方有没有权利和我解除合同(我现在签订合同还有2年到期 )如果解除合同 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弱厂方不辞退我也不安排工作 我是否能继续休息?
如果因为生病等原因已经不适合原工作岗位,单位应当调岗,如果仍然不能适应,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